目前,一些地方在保安协会的具体组织下,正在陆续启动与开展保安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有的已经评定完毕,有的正在准备评定。作为保安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建设与管理工作,等级评定将对保安业的整体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等级评定,一方面对经营管理好的保安企业是一种承认与肯定,另一方面也可使那些经营管理存在差距、等级较低的保安企业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制订今后努力的方向。
众所周知,世间存在的任何事物,或同类的商品或物品,或一项服务,或一个实体单位,如果不是唯一的,只要进行比较,就有优劣之分。旅游景点有3A级、4A级等星级之区别,医疗单位、宾馆饭店、餐饮企业等也有相应的等级区分;大学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重点之中还有“211”、“985”、“世界一流”之区别。保安企业作为服务性企业也是如此。尽管持有营业执照的保安企业都具有向社会提供某项或某几项安全服务的能力,具备一定的资质,但并非意味着所有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范围都是等同的,或其他方面的条件都是一样的。由于每个企业在管理水平、经营理念、所拥有的显在或潜在资源、企业规模、承担的社会责任,或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程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企业在整体上就会存在等级差别。从管理的角度看,等级评定就是对服务对象、目标、功能基本相同,但设施、条件、服务质量要求不同的企业所做的分类或排序。具体到保安企业,等级评定的实质就是用制订的标准去衡量每一个企业的综合指标客观上已经达到什么水准,或要求它达到什么标准,并以此来评价其向社会提供安全服务的能力,或为社会对该企业的准确认知提供依据的一项工作。就目前中国对于服务性企业的等级评定来看,其不同的行业或不同类型的企业,等级表示的方式也不同。有的用星级表示的,有用数字排列的,或用天干排序的,如甲、乙、丙等,也有用英文字母排序的,如A级、B级、C级等。当评价一个企业的因素过多时,或在总的评价基础上为突出某一重要因素时,也有用组合方式分类排序的,如一级一类,一级二类等。采取哪种表示方式,有时要考虑行业的特点,或考虑国内与国际惯例。一种行业原则上只能使用一种表示方式。
保安企业开展等级评定的意义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安业自身建设发展的需要
职业有标准,企业有等级,行业有规范,管理有依据,是一个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一个行业要健康发展,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建设与发展,同时也需要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中介等自我管理组织)从宏观的角度、从制度设计的层面进行规划,并提出各种必须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发展目标和要求,而且还需要不断进行各方面的制度创新,才能够造就一批引领整个行业发展的优秀企业,从而带动整个行业向前发展。当企业建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不仅需要得到本行业内的认可,也需要得到社会认可,尤其是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开展企业等级评定可以将其视为行业与社会对其存在价值、服务能力水平的一种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鼓励先进的目的。进一步说,通过等级评定也可以使保安业市场形成不同的价格体系,为改变保安业“三低一高”的现象奠定基础。如果缺乏等级评定作为管理手段,或作为企业建设的一个抓手,时间久了就可能使一些优秀的企业对发展失去动力和目标,整个行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方向。因此,从保安业自身建设发展的需要看,应当认真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二、通过等级评定,充分体现保安企业的综合素质,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
一般来说,企业具有多种资源与社会功能,还有自身的服务特色与独特优势。这些内在的与外在的素质、特征需要科学地将它分类、展现与评价,然后将各种因素综合起来,以体现其综合素质。为了体现其综合素质,企业等级评定需要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这个体系将会以不同的权重,综合企业的共性与特点,如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履约状况、守信程度、承担社会责任等,一旦将这些可衡量的因素量化,则保安企业的综合素质也就基本确定,企业也就有了自身相应的形象。当有安全需求的社会组织与个体需要像商品一样购买保安企业提供的安全服务时,完全可以按照企业的等级、自身需要的服务类型、价格等因素,选择自己偏好的企业服务。这一方面符合公众选择的原理,一方面也实际上赋予了企业一种无形的资产。
三、保安行业协会履行职责的需要
各地的企业等级评定工作一般都在保安协会的具体组织之下进行,这是保安协会作为行业中介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目标的具体体现,也是协会正确履行自身职责的需要。《中国保安协会章程》第4条规定其宗旨是“为中国保安服务业服务,推动保安业自律建设,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第7条第二款规定,协会要“协助主管部门制订行业规范标准,开展行业认证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些规定实际上为各级协会组织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提供了依据。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积极组织开展保安企业等级评定,一方面使协会发挥了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功能,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在客观上也促进了包括协会自身建设发展在内的保安业的整体建设与发展。
保安企业的等级评定事关整个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在整个等级评定过程中,需要坚持客观、公正、统一等基本原则,要有明确的目标与方向,同时也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制订科学客观的等级标准
一般来说,企业的等级标准制订过程,就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一个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一般要考虑到企业的物质因素、技术因素、管理、服务、安全等因素。对一些生产性的企业,还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等级标准的科学客观,是指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要综合考虑保安企业的各种因素,如规模、效益、服务质量、信用度、承担社会责任或对社会的贡献等方面,也要考虑保安企业的性质与特点,不能把保安企业当作一般的生产性企业或服务性企业。比如说,保安企业的信誉,就是应当充分考虑的一个因素;在经营管理方面,也要适当地考虑保安企业的创新发展指数。为了做到等级标准的科学客观,管理部门一方面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了解与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其他行业的经验与做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如保安服务的消费者群体、保安企业、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该领域的专家学者等。只有集思广益,才能够保证等级标准的科学客观。
二、评定等级标准要基本统一
当前在等级评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标准不够统一。现在还缺乏全国统一的等级标准,而由各地保安协会组织制订的等级评定标准,由于各地保安业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般都会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这就在实际上形成全国评定标准不统一。如有的地方对一级保安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是5000万元,而有的地方对人力防范类一级保安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为3000万元,还有的对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1000万元的。显然,这不是一个制订标准的技术问题,而是充分考虑当地保安业的实际情况。其他方面的标准也有不相同之处,如对上一年度的营业额的规定标准等。这种现象可能导致的另一种情况是:甲地的二级保安企业甚至会好于乙地的一级保安企业,或甲地的三级企业好于乙地的二级企业。长此以往,就会出现同样等级的保安企业所具有的服务质量差距较大,甚至良莠不分的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保安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目前要求对全国所有的企业实行统一标准也不太现实,可以考虑实行分级评定的办法。即全国标准与地方标准相结合,在一级保安企业的评定上,要坚持全国统一标准,以保证所评定的一级企业保持在全国基本接近的水平,使评定工作具有权威性与公信力。至于二级、三级企业的等级标准,可以将标准制订的权限下放给各省级协会,由省级协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评定标准。当然,其所授证书、牌匾的署名也是省级协会。
另外,制订标准也需要考虑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内容的衔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条件之一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也就是说,100万元人民币是注册成立保安企业(武装押运企业除外)的最低标准。但在一些地方制订的评定标准中,三级保安企业的注册资本确定为200万元,有的甚至更高。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即注册资本在100万到200万之间的保安企业是否有资格申请并被评为最低等级的企业?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还是要考虑实际情况,保证那些依法成立的保安企业都有资格申请参加等级评定,把全国的保安企业都纳入到等级序列之中。
三、等级评定要具有权威性
这里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制订的标准要有权威性。保安企业数量多,影响大,为使评定工作质量有所保证,评定标准建议按照国标(GB)的形式和等级发布,起码一级保安企业的评定标准应当成为国家标准。国内有些企业的等级标准就是以国标的形式发布的,非常具有权威性。这也要求所制订的评定文件与标准在名词、概念、术语的表述方面、结构与逻辑性方面准确无误、科学严谨。二是除过中国保安协会与省、直辖市、自治区协会之外,还有哪一级保安协会具有等级评定的资格?省会一级的城市是否有资格对自身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评定?或省一级的协会是否有权下放评定的权力?这个问题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四、在管理环节的制订上要形成几个机制
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涉及所有保安企业的切身利益,也涉及整个产业的发展。等级评定工作如果具有客观公正性,则会对保安业发展增加正能量。为此,无论是各地保安协会组织实施的评定工作,还是全国性的评定工作,在制订评定规则或评定办法时,需要建立并形成几个机制。一是投诉与纠错机制。在评定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管理工作上的失误,或由于评定程序执行的不够规范,或由于某些参与评定工作的人员不公正行为造成评定结果有失公允,这些难免会对评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这就需要设计投诉与纠错机制,以使保安企业能够有反映问题的渠道,并使产生的失误或错误得到纠正。二是监督机制。为使等级评定工作具有较高的公证性,提高评定工作的公信度,借鉴一些行业等级评定的做法,有必要把管理工作与具体评定工作分开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规则,处理评定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受理企业对评定结果的投诉,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而评定的实施可由评定办公室组织,也可委托权威机构评定,还可以由协会委托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定委员会实施。这样便于对评定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第三是动态评定机制。保安企业无论从整体上看,还是从企业个体的角度看,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一些企业会在发展过程中,在等级上达到更高一级的水平,而有些企业可能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服务质量与信誉效益下降,因而可能降到下一等级,还有一些新的企业不断成立,或一些小型企业合并为集团性的企业。这就需要建立一种动态的评定机制,以使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的保安企业能够适时地得到相应的等级。
保安企业的等级评定是企业综合素质的体现。为了突出不同企业之间的优势,形成自身的特色,也为了鼓励保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创新,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在进行综合性的企业等级评定之外,还可以设计其他方面的等级评定。因为好的企业不一定都是大的企业。如可以进行企业信誉方面的评定。有的企业规模不一定很大,服务项目也不求过多,但企业在其所经营服务的领域,信誉度高、服务质量好,就可以在这方面设计等级进行评定。在20年前,英国的group4在规模方面就不如Securicor, 但其服务质量与企业信誉却是一流的,最终这两个一流的企业走到一起,成立G4S公司。再如有的企业的培训机构健全,培训质量好,并能够与其他企业共享培训资源,也可以就培训等级进行评定。总之,要通过设计不同的等级评定标准,鼓励保安企业突出自身优势,创建自身品牌,让所有企业在涉及自身建设发展的方向上有目标可选,有榜样可学,从而带动保安业整体健康发展。